【生輔組 - 公告】108-2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公告

  • 2020-03-03
  • SystemAdmin

108-2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公告

一、申請對象:
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。
二、申請資格限制:

1.  已住宿於本校宿舍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
2.  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,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(含學生或配偶父母、養父母或祖父母),不得提出申請。

3.  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,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
4.  延長修業、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,不得重複申請補貼。

三、截止申請時間:
依教育部規定,至遲上學期於1020日前截止收件;下學期於320前截止收件。【繳交地點生輔組辦公室,分機:3211
(因截止日可能適逢假日,實際申請截止時間請依
生輔組公告為主)。

四、補貼額度:

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,每人每月補貼1,200元至1,800元租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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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:

1.  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(請列印單面共三張)

2.  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:需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(須為申請學生本人)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、租賃住宅地址、租賃金額、租賃期限。

3.  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(詳細內容請另詳閱第六項、第七項說明)

六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:

1.  線上申請:請至「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」辦理。
網址: https://ep.land.nat.gov.tw/Home/SNEpaperKind

2.  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。

3.  使用7-11OK、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,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。

4.   請規費:每張20元。(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)

七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「主要用途登記」注意事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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