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-2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公告
一、申請對象:
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。
二、申請資格限制:
1. 已住宿於本校宿舍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2. 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,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(含學生或配偶父母、養父母或祖父母),不得提出申請。
3.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,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4. 延長修業、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,不得重複申請補貼。
三、截止申請時間:
依教育部規定,至遲上學期於10月20日前截止收件;下學期於3月20日前截止收件。【繳交地點生輔組辦公室,分機:3211】
(因截止日可能適逢假日,實際申請截止時間請依生輔組公告為主)。
四、補貼額度:
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,每人每月補貼1,200元至1,800元租金。
五、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:
1.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(請列印單面共三張)
2.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:需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(須為申請學生本人)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、租賃住宅地址、租賃金額、租賃期限。
3.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(詳細內容請另詳閱第六項、第七項說明)
六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:
1. 線上申請:請至「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」辦理。
網址: https://ep.land.nat.gov.tw/Home/SNEpaperKind
2.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。
3. 使用7-11、OK、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,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。
4. 申請規費:每張20元。(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)
七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「主要用途登記」注意事項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