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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-2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租金补贴公告
一、申请对象:
符合低收入户、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。
二、申请资格限制:
1. 已住宿于本校宿舍者,不得提出申请。
2. 向直系亲属承租住宅,或该住宅所有权人为学生之直系亲属(含学生或配偶父母、养父母或祖父母),不得提出申请。
3. 已请领其他与本计画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,或已在他校请领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,不得重复申请。
4. 延长修业、已取得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之学位再行修读同级学位,同时修读二以上同级学位者,除就读学士后学系外,不得重复申请补贴。
三、截止申请时间:
依教育部规定,至迟上学期于10月20日前截止收件;下学期于3月20日前截止收件。【缴交地点生辅组办公室,分机:3211】
(因截止日可能适逢假日,实际申请截止时间请依生辅组公告为主)。
四、补贴额度:
依学生租赁地所在县市,每人每月补贴1,200元至1,800元租金。